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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“清明、五一”节期间 严明纪律要求,确保廉洁文明过节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4-30 14:11:37

关于2021年“清明、五一”节期间

严明纪律要求,确保廉洁文明过节的通知

全校各部门、支部:

“清明、五一”将至,为进一步巩固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强化作风建设,倡导廉洁、文明、节俭的节日新风,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风气和节日环境,现将2021年“清明、五一”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强化宣传教育,增强廉洁过节意识

“清明、五一”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时间节点,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,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,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。全校各部门、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正风肃纪的第一责任人责任,加强节日期间的纪律宣传,不断增强广大党员、干部、教职工群众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。真正把纪律立起来、严起来,对发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要早打招呼,及时提醒,防患于未然。党员干部要发挥好“头雁效应”,做到带头践行、带头宣传、带头遵守纪律规定,全面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倡导廉洁、文明、节俭的节日新风,让遵规守纪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。

二、严明纪律规矩,净化节日风气

“清明、五一”期间,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不断增强纪律意识,强化自我约束,严格做到十一个“严禁”:

(一)严禁野外焚烧祭祀用品,燃放烟花爆竹,放孔明灯等行为;

(二)严禁以祭祀名义、婚丧喜庆等大操大办,借机敛财;

(三)严禁公款吃喝、超标准接待、“一桌餐”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规吃喝;

(四)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迷信活动;

(五)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,包括电子礼品卡、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;

(六)严禁公款或借出差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活动;

(七)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;

(八)严禁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或接受(提供)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
(九)严禁学校食堂日常用餐、公务接待用餐、教职工用餐过程中出现餐饮浪费现象;

(十)严禁酒后驾车;

(十一)严禁聚众或参与赌博

三、强化监督职责,严肃执纪问责

学校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,畅通信访举报平台,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严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,公开通报典型问题,严肃追责问责。对顶风违纪的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问责一起,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。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,努力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。

举报电话:023- 49477736

邮 箱:714893606@qq.com

中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21年4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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